9月4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赔偿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消息刷屏财经圈,文峰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称,公司也是看到负责受理这起案件的律师相关发文后,判断认为公司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限,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进行索赔。目前没有接到需要对外公告的通知,后续如果达到信披要求,公司会及时进行公告。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峰股份投资者诉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代理此案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公告,法院判决被告徐翔、时任文峰公司董事长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赔偿经过指定机构核算的损失,判决被告文峰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据了解,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股票资金配资,被起诉方包括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从7万元到58万元之间不等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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